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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落户 | 你可能还不知道,当兵也能落户上海!
2021-02-22
一、办理条件
本市入伍,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。
符合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、《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。
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予以接收:
· 服役期间,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;
·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,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;
· 因其他特殊情况,由部队师(旅)级单位出具证明,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。
二、办理材料
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所需材料:
· 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《接收通知书》
· 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
· 户口簿、结婚证(如有)等证件
外地入伍退役士兵所需材料:
· 退役士兵档案原件
·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· 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(如有)
·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
· 房屋产权人,承租人及户主、同户成年人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
如果是上海大学生退伍士兵(如下情况)
· 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
· 上海高校毕业生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19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
以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有:
· 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(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)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。
注:样张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。网址:www.firstjob.com.cn
·《士兵退役证》复印件(验原件)
·《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》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基本资料
三、办理流程
本市入伍退役士兵
Step1: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《接收通知书》
Step2: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
Step3: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,根据《接收通知书》的要求,到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Step4:区县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、审批后予以接收,有关落户和安置事宜由区县部门通知当事人。
外地入伍退役士兵
Step1:申请人向区(县)民政部门提出申请,区(县)民政部门初审。
Step2: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,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,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(县)民政部门
Step3:领取区(县)民政部门出具《接受通知书》及申报户口证明信
Step4: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。
注意:不符合条件的,不批准进沪,材料会退回初审的区(县)民政部门,并且告知申请人及其原部队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。
四、受理地点
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
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1楼受理大厅
时间:每周一至周六 8:30—16:30
电话:021-64829191
上海市民政局
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215号150室
时间:每周二上午9:00—11:30
电话:63212657 632124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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